案情回放
冯某醉酒后驾车上高速
逆行12.3公里
1月13日23时53分,此案经高速交警侦查结束后,1月21日,雅叶高速公路行驶22公里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随即部署警力进行拦截。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证据确实、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警方调查发现,冯某驾驶川T号牌小车从G5京昆高速公路西康大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冯某在加宽车道调头后沿小车道往雅安方向逆向行驶。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在雅叶高速公路上逆行12.3公里的驾驶员冯某,但该车驾驶员冯某拒绝接受指令 ,
雨城区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驾驶员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1.3mg/100mL ,行驶至飞仙关隧道内23Km+34m路段处时 ,
5月8日 ,驾驶机动车在成雅高速公路和雅叶高速公路共计行驶近22公里 ,
法院判决
冯某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冯某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冯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 ,经对岩枢纽互通进入雅叶高速公路后往天全方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