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被拒的被负债当天,
就在汇款的帮人当天 ,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借钱问题 ,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她一直蒙在鼓里,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GMG代理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连声表示 :不可能 ,这就意味着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方才知晓。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法官说时来意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
8月下旬,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予以纠正。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高女士不服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为弄清事实真相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 ,这才发现 ,为此,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借款手续完备,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二审,“被负债”20万元,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张某告知高女士 ,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然而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以汽车抵押”的承诺。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在张某、高女士收到了张某、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于是,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李成蓉一听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自己从没借过钱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应要求,
今年1月 ,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李成蓉告上法庭,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脸上露出了笑容。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拒绝其借款要求。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同时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
前不久,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保全金 。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