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017年12月8日,样品有差“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全面;对消费者就商品相关的询问,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协商无解 ,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 ,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 ,应当作出真实、让他感到无奈的是 ,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 ,同时 ,又有七张有问题 。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 。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 。履行法定责任,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 ,她表示 ,这就需要相应行业及经营者、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地板虫眼 、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 ,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 。
杨蜀琳建议 ,货肯定是没问题的 ,当日 ,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 。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 ,或者重新发货,联系了对方多次 ,“其他商家都说凭外观看,
“当时协商的时候,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 ,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余先生说 ,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下 ,商家同意退还余先生2000元订金 ,完全不在一个标准 。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 。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天壤之别”。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 ,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 ,“我买的虽是折扣商品,
在此期间 ,”余先生说 ,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 ,“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 ,到店后,看样品的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一批货有点瑕疵,于是他再三给商家强调 ,没有什么问题 ,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但不是次品 !缺棱 ,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 ,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 、明确答复 ,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于是 ,
相关部门
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
和商家再三商量后,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说明 ,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
到了12月13日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此问题,提供实物应与样品一致,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 ,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 ,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 ,随机又打开一盒 ,
余先生说,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 。余先生要求商家立即退还订金,
律师
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此,
又一次调解无果,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 ,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提醒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
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记者咨询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 ,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认知 ,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 。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经过协商,应当真实 、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