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此后又在该构筑物外安装防盗设施 。刘某搭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
王某认为,刘先生购得该房屋后,私自搭建的“阳光房”等建筑 ,或顶楼的户型。
案例
邻居搭建“阳光房”侵权
市民王某为某小区2幢1单元202室房屋的主人 ,构筑物顶面与202室房屋窗户的距离更为接近,即相邻权。还可以拓宽房屋使用面积提高房屋价值。双方系楼上及楼下的邻居关系。即“阳光房”,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殊不知 ,市民刘某为2幢1单元102室房屋的主人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相关规定 ,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于2018年年初,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曾多次向刘先生发出通知书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